长安保险销售有限公司关于落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保险中介领域非法集资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文件通知》的工作要求

  总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

  近期,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保险中介领域非法集资风险隐患排查有关事项的通知(金办便函〔2024〕56 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落实《通知》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 提高思想认识

  各分支机构要高度重视本次排查,按照要求以省分为单位认真开展保险机构非法集资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对排查工作负总责,制定全面可行有效的排查方案,组织研究部署开展对标排查工作,督促分支机构扎实做好相关工作。

  二、 加强应对处置

  各分支机构对自查发现的涉嫌从事非法集资及违规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的行为,立即制止纠正,第一时间采取措施,进行人员、业务、风险隔离,坚决防范风险扩大扩散,涉嫌非法集资情形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向相关部门或地方政府报告;落实责任追究,对造成严重后果、危害消费者合法利益的,依法依规依章开展处分处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 完善制度机制

  各分支机构要深入剖析本次排查发现的问题,以本次排查为契机,在非法集资风险隐患防范的运行机制、制度流程、人员管理、内控合规等方面深挖问题根源,针对排查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举一反三、建立约束制度和管理机制,加强合规培训和定期检查监督,切实提高管理水平、防范非法集资风险隐患。

  各省级分公司应于 2024 年4 月19 日前将经由主要负责人签批的排查工作报告及自查表以正式发文形式向总公司报送,并同时报送可编辑的电子版文件。工作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排查组织情况、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风险工作开展情况、排查发现的非法集资风险隐患情况、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和后续工作计划等内容,自查表详见附件,报送至总部朱元军邮箱。

  总公司成立非法集资排查工作专项督导组,对排查不认真不彻底、导致发生风险的,或发现和处置风险不及时不到位酿成重大风险事件的,追究相关机构及责任人员的责任。

举报联系人: 朱元军 举报电话:010-51336707

举报邮箱:zhuyuanjun@ecai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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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2 月 28 日